Neo'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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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有北韓可以打飛彈

歷史資料
 




March 15, 2006
已和戰國策達成和解 感謝網友支持,日前已和戰國策達成和解,本篇文章即日起關閉。
這張傳票的由來是因為我覺的

戰國策

會竄改網頁報價,做生意一點都不老實,在 Blog 上寫出來希望大家注意,就這樣被告啦。(本站戰國策相關文章)

所以大家如果要租用

戰國策

的服務(如虛擬主機、

主機代管

) 要小心,我只是詢個價就被告,看看

戰國策

的 Email :

20060315_01.gif
(點圖可放大)

所謂「尊敬的

戰國策

客戶」,代表的意義可能就是免費兌換「法院一日遊的入場券」。

入場券的領取方式很簡單,只要誠實的在 Blog 或各大論壇發表

戰國策

的使用心得,經過

戰國策

服務人員確認,很快就會把這個贈品用掛號寄到府上。

如果您不認同

戰國策

的這樣做法,歡迎您在自己的網頁或 Blog 上使用 Google Bomb 語法,將「虛擬主機」這個關鍵字連結到本篇文章:


(把框框內的 HTML 語法貼在網頁上任一處即可)

這個動作的用意是讓在搜尋引擎打「

虛擬主機

」的網友都能更容易搜尋到這篇文章。

如果您曾經是

戰國策

的客戶,有任何不滿的地方也歡迎在此留言,希望讓更多想租用虛擬主機的網友能看到

戰國策

是如何對待客戶的。

戰國策客戶心得:
* 網友 Jacky 遭到法律恐嚇 (文章1) (文章2)
* 設計魔力資深網友一致評論

戰國策

爛到爆!
* 普雷特涅夫: 租用

戰國策

絕對會讓您火冒三丈

* dkdreamer: 令人失望的

戰國策

FreePay客服

 
由 Neo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4:41 PM 加到Furl 加到del.icio.us

傳票上是寫"偵字",所以還只是偵察階段而已,去的只是偵察庭,可以請教一些律師怎麼收集資料,收集一些有利於您的證據,上偵察庭可用的,或去法律版問一下吧~

批評是進步的動力,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以客為尊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6:23 PM

嗯~~~
等我新家弄好, 屆時就將之前的文章復活, 看看也會不會收到人生的第一張傳票.


archangel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6:51 PM

可是我昨天罵了Hinet是霸權~ 前天罵了政治人物是狗屎~
=="==a 可是我沒被告呢~
罵戰國策會被告?? cc~ 那比Hinet和政治人物還大牌??
ccc~ 挺你的Google Bomb~


JellyCatz果凍喵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7:05 PM

哇拷!這家公司還真的是想硬碰硬呢....
不過我想證據是有利於你的,別擔心..

戰國策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嘖嘖...


好手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8:03 PM

對了,現在不要再做對您自己不利的事情(像這次的標題不太好),用blog寫會留下證據的(口頭講還可以不承認有講過),

偵察庭檢察官認定毀謗是真的會被提起上訴的,那就真的要進入法院了,請一次律師是很貴的,不要拿自己的時間,金錢跟精力開玩笑,現在言詞都要小心,不要意氣用事~~


以客為尊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8:25 PM

我最近也被主機商搞得一個頭兩個大,不過該主機商不像戰XX一樣(我沒指名道姓喔)動不動就拿法律壓人。
不過我還是對國內的主機商不敢恭維,當然啦,還是由於我的要求比較特殊,我要求甚麼呢:

給我一個虛擬主機,可以執行 PHP5(並且有掛上mbstring模組)/MySQL 4.1。回答我不行的理由也很老套,就是主機上有跑其他客戶的網站,不能隨便升級等等...

我甚至寫信請他們開一個新的機器,這樣還可以提供不同的服務,創造藍海商機... 結果就是不理我!

最後還是跟我的配合的設計師說:放在我這吧,機器跟頻寬我出!

當然啦,我還是很老實的跟客戶說,你們繳給台X的錢等於是丟到台灣海峽裡。

反正客戶要求只是能穩定且正確的執行他的網站,我也覺得這樣就好。

P.S. 我都已經在搞PHP6了,台灣的主機商阿,要把眼光放遠阿...


tokimeki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09:26 PM

Hi Neo:

引用功能壞了!所以把我的文章連結貼這:戰國策想用法律來塞 Blogger 的嘴?門都沒有! 支持你啦!

Mark


Mark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11:00 PM

連結不見了,你有開 filter 喔。

連結:http://blog.markplace.net/marks_place/1/2006/03/15/88

Mark


Mark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11:08 PM

加油,事實就是事實想用法律來壓真機車=..=

一起抵制吧


顫國策 發表於 March 15, 2006 11:18 PM

Neo:
從該張傳票看不出來是原告是戰國策,請問你如何得知的呢?


PipperL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1:04 AM

建議您找媒體有名的資深評論記者,像 PC Home or CNET 的,用公正評論來爭取和解條件‧上法院很傷的‧

還有網路上造成風潮是有幫助,但是最有效的是用戶壓力,只要一裙客戶寫信去要求退租,看他們敢不敢再霸下去‧這是什麼 Customer service 的態度嘛‧


Y.R.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1:15 AM

一裙客戶->一大群


Y.R.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1:17 AM

不如用paypal募款打官司吧?
法官會做正確的判決
印象有些對商家評論是受保障的


shenghong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1:20 AM

我寫了一篇【戰國大失策】感想,歡迎你無任引用‧如果你覺得任何有用處的話‧


Y.R.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1:46 AM

剛剛才想到,來做一個一人一通電話抗議戰國策危害網路言論自由的活動好了!

Mark


Mark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2:10 AM

我以前用過它兩次, 後來改用MediaTemple之後, 才知道什麼叫好的Hosting.

不像戰X策一樣又貴又濫
去年聖誕節我還趁特惠買了5個annual hosting
one for 95 USD, (domain included)
Awesome.

http://www.mediatemple.net/


beatskate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4:31 AM

感謝大家的迴響跟意見,我先回答 PipperL 的問題:

我已經到刑事局做過筆錄了,筆錄的內容便是針對 Blog 上戰國策的部份,我有做過的刑事局筆錄就這麼一件,傳票也就這麼一張,也都是寫妨害名譽案,所以很確定是戰國策沒錯。


Neo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11:13 AM

唉,實在是令人氣憤。
要不要tag一下ouiouioui,讓更多人可以看到。


ajer001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11:33 AM

Neo: 感謝你的說明。
我也在blog上發表了相關的文章。

http://blog.serv.idv.tw/2006/03/16/415/

這也算是一種聲援吧 :)


PipperL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12:06 PM

可以試試法律扶助基金會,應該有免費的律師服務。


pjhuang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2:07 PM

好棒喔,出名了。 :D

到時候來個 bloggers 法院旁聽好了? :D


情緒話 發表於 March 16, 2006 09:39 PM

呵~雖然來的慢,我也來參一咖好了
討論大鯨魚欺負小蝦米的戲碼(N)


周小魚 發表於 March 17, 2006 07:46 PM

我自己有誹謗官司的經驗,不過文章是在報紙上,所以法官可以援引新聞自由,而且我非常幸運,遇到好法官,所以當庭就請原告撤回告訴啦。我那時候對方是自訴,所以不是被起訴。

請隨時讓大家知道案情發展吧,大家都會幫你的。


Richy 發表於 March 18, 2006 10:33 AM

您好,小弟常看您的Blog
我本身是就讀政大法律系的學生,針對您的事件小弟可以給點法律上的意見。
另外小弟也在自己的Blog上面略為評論和發表一點意見。
http://homepage.mac.com/alancdonuts/blogwavestudio/index.html


毓毓 發表於 March 18, 2006 12:40 PM

前幾天這邊文章不見了
害我緊張了一下

neo
我精神上都支持你
希望你這裡會留言上百萬篇

ps:請將資料庫硬碟加大。呵呵..


南庄民宿網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12:38 AM

呼~~我也不礙戰國策啦~
但是還是提醒一下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哈哈~~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哇哇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4:03 AM

公司只要做大就開始擺姿態
真是可悲的心態....

我相信正義會站在 neo 兄這邊的,加油。

--
這次的 google bomb 威力似乎不大吶?


essoduke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5:16 AM

選的關鍵字太競爭了,那四個字可是兵家必爭之地。


pjhuang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8:13 AM

很謝謝大家的關心跟支持,真的非常感動。^^

因為戰國策是以刑事案件告發,如果案件判決是戰國策勝訴,對消費者是會有前科記錄的。

我個人也知道這個「虛擬主機」關鍵字的難度非常高,但是如果這個方式真的奏效,也代表 Blogger 及網友的群眾力量是不容小覷的,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這個活動。


Neo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11:41 AM

essoduke:

昨天我查「虛擬主機」在 Google 台灣區已經排名到第一頁了。(昨天看還在最後一名)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inlang=zh-TW&q=%E8%99%9B%E6%93%AC%E4%B8%BB%E6%A9%9F&btnG=%E6%90%9C%E5%B0%8B&meta=cr%3DcountryTW

雖然「虛擬主機」是難度非常高的超A級關鍵字,只要大家願意親身響應,努力其實都沒有白費。^^

昨天我也把整個 Blog 做了 SEO。今天來看在台灣區已經排上第 6 名了,也非常感謝默默的支持 Google Bomb 的網友們。Orz

只是距離全球網頁第一名的目標還很遠,還是需要大家持續的支持跟響應,謝謝大家。^^


Neo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11:50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