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s Blog

首頁 相本 討論 書籤

分類目錄
本站日誌 (51)
碎碎唸啦 (173)
網站架設 (84)
程式設計 (161)
軟體使用 (69)
電子商務 (126)
經營奇想 (48)
基金理財 (11)
聰明消費 (87)
電影心得 (47)
開放原碼 (16)
工作記錄 (2)
毛毛小記 (9)
就是不同 (2)




歷史資料
 




May 31, 2008
文字商標,不是這樣用滴

今天友人提到他們在拍賣用了"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 這個行銷用語,結果某位賣家跳出來說:

這是我們的註冊商標,不換下來就要告你們

好吧~按照這個邏輯,以後公開說「"老師"您辛苦了!」,也得要被告了。

20080531_01.png

媽呀...包老爺...出版傳記的出版商可要當心了:

20080531_03.png

買賣天母的房地產可要注意啦!

20080531_04.png

最後來一張令資訊業相關產業聞之色變的商標?

20080531_02.png

結論: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成為食神,字字都可以申請商標。
(至於在法律上有沒有效,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資料來源:
http://203.69.69.28/TIPO_DR/BasicIPO.html

延伸閱讀:
商標名詞解釋 (PDF 格式)
律師:通常用語不能當商標 既有行為受保護
創業圓夢網-智慧財產及商標

要注意的是,就算是通過了初步的審核,也不代表你已經擁有商標所有權,因為還需要經過3個月的公告,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才算闖關成功。
 
由 Neo 發表於 May 31, 2008 05:01 AM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難怪外國的企業喜歡使用字典上面沒有的字
作為商標。
google,ebay,facebook,yahoo,microsoft
好處之一是搜索引擎找出來的網站較準確。
使用菜市場名字比較沒特色吧,我覺得。


yesyoudo 發表於 May 31, 2008 05:50 PM

發文的大大似乎是不懂得商標法才會發佈這樣的文章。商標的型式很多種,當然包含文字商標。而註冊商標是有分類別的,不是只要是註冊商標就可以對使用於任何產品之商標提出侵權,除非是著名商標(保護範圍較大)。
就「天母」而言,係註冊於汽水的商品上,所以只要不是使用在汽水類的商品就無侵權之疑慮。
至於「老師」並非單純的文字而係設計圖,所以除非使用跟該圖示完全相同的設計於該圖示之註冊類別上外,是不會有侵權的問題的。
而關於題述的「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經檢索智慧財產局之商標檢索系統,係由衣模公司註冊「小氣拜金女」於網路購物等類別,而使用「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是否有侵權,其實是有疑義的,據個人過去的處理經驗,若該字樣僅是行銷標語且未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明顯可資區別時,即無侵權疑慮。照大大的說法,應為商標侵權的問題。應原商標所有權人過度擴張其商標使用權所致。


企業法務 發表於 June 4, 2008 12:44 PM

這也粉難說
在美國的思科過去有註冊iPhone
後來頻果電腦也去註冊iPhone
結果思科去告頻果侵權
頻果辯稱iPhone使用的是手機,而思科用在網路
如同這位大大所說的情況,
最後是頻果賠錢 和解收場


yesyoudo 發表於 June 4, 2008 06:07 PM

請問ㄧ下:這裡是工作室的版ㄇ@@我是ㄍ學生

我有個突發奇想!想問你們是能幫我完成或...給我一點建議
能完成這件作品..對不是學設計的我來說..比誰都有意義..而且我覺得也許能成為商機!謝謝你們


Da 發表於 June 5, 2008 02:19 AM

著名商標的問題比起一般的商標要複雜的多,思科的iPhone在相關消費者達到著名的程度,APPLE去註冊於不同類別雖就商標的基本原則應準予註冊,但此卻涉及著名商標的問題,APPLE的IPHONE有可能造成原著名商標的減損。故思科才提起訴訟,而美國訴訟結果往往賠償鉅大,故APPLE可能是自知不能勝訴,因而以和解收場。


企業法務 發表於 June 5, 2008 02:32 PM
發表迴響  
(*星號開頭為必填欄位)











(請輸入您看到的數字,看不到請按右鍵->顯示圖片)


記住我的資訊?







Copyright 2005 Neo's Blo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