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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拍也該有七天鑑賞期？」的迴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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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Neo 's Blog</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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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Nagel</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9042</link>
		<dc:creator>Nagel</dc:creator>
		<pubDate>Mon, 06 Dec 2010 02:58: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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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如是規格化的商品，爭議比較少，最常遇到的退貨問題應該是圖片與實際商品落差太大所產生的糾紛，尤其是服裝鞋飾的類別，常見圖片拍的如精品，甚至直接拿雜誌圖片來冒充，實際商品則是廉價大陸成衣、仿貨…這時不給退，真的會令人氣死，尤其拍賣上賣家眾多，所以退貨機制還是應該有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是規格化的商品，爭議比較少，最常遇到的退貨問題應該是圖片與實際商品落差太大所產生的糾紛，尤其是服裝鞋飾的類別，常見圖片拍的如精品，甚至直接拿雜誌圖片來冒充，實際商品則是廉價大陸成衣、仿貨…這時不給退，真的會令人氣死，尤其拍賣上賣家眾多，所以退貨機制還是應該有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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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li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8563</link>
		<dc:creator>lin</dc:creator>
		<pubDate>Sun, 07 Mar 2010 10:24:5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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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保護消費者是一件好事.但是&quot;過度&#039;的保護.造成消費者的濫用這條例.造成誠實的廠商的產生不必要的成本負擔也是不合理的.

且網路銷售與一般實際通路是完全不同銷售方式.如要兩者適用同一法條.也是不合理.
實際通路上消費者與銷售者是面對銷售產品.產品外觀或是瑕疵上沒有爭議.網拍是多一層&quot;配送&quot;也就是第三者.消費者收到產品後.7日內再跟您說產品有問題.
這種爭議也是適用&quot;7日鑑賞期&quot;這樣是不是產生非常大爭議.
還以上讀者回覆所言.消費者根本分不清所謂&quot;鑑賞期&quot;與適用期有何不一樣.在大部分消費者觀念上2者是一樣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保護消費者是一件好事.但是"過度'的保護.造成消費者的濫用這條例.造成誠實的廠商的產生不必要的成本負擔也是不合理的.</p>
<p>且網路銷售與一般實際通路是完全不同銷售方式.如要兩者適用同一法條.也是不合理.<br />
實際通路上消費者與銷售者是面對銷售產品.產品外觀或是瑕疵上沒有爭議.網拍是多一層"配送"也就是第三者.消費者收到產品後.7日內再跟您說產品有問題.<br />
這種爭議也是適用"7日鑑賞期"這樣是不是產生非常大爭議.<br />
還以上讀者回覆所言.消費者根本分不清所謂"鑑賞期"與適用期有何不一樣.在大部分消費者觀念上2者是一樣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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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小乖</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8465</link>
		<dc:creator>小乖</dc:creator>
		<pubDate>Fri, 01 Jan 2010 17:56:0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8465</guid>
		<description>你好!對不起打擾你一下!我看你寫的內容 真的感謝終於找到比較對賣加有保障 也清楚認識鑑賞跟試用兩者不同
而大家都混淆視聽
你可以幫我看一下嗎
我最近快要消保纏身了    幫我看一下 到底我對或錯
拜託謝謝  下面我正在知識+發問  但買家很煩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0106295</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對不起打擾你一下!我看你寫的內容 真的感謝終於找到比較對賣加有保障 也清楚認識鑑賞跟試用兩者不同<br />
而大家都混淆視聽<br />
你可以幫我看一下嗎<br />
我最近快要消保纏身了    幫我看一下 到底我對或錯<br />
拜託謝謝  下面我正在知識+發問  但買家很煩人<br />
<a href="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0106295" rel="nofollow">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0106295</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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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noname</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8318</link>
		<dc:creator>noname</dc:creator>
		<pubDate>Wed, 30 Sep 2009 07:36:4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8318</guid>
		<description>我覺得大家都把【鑑賞】與【試用】強制歸類為相同名詞，
實際上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覺得大家都把【鑑賞】與【試用】強制歸類為相同名詞，<br />
實際上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p>
<p>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br />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p>
<p>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p>
<p>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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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fuzzylai</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8303</link>
		<dc:creator>fuzzylai</dc:creator>
		<pubDate>Wed, 09 Sep 2009 04:54:2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8303</guid>
		<description>這七日鑑賞期可有闡釋鑑賞的定義？

有網路商店販售3C商品，但宣稱鑑賞期非試用期，並加上封貼表明［拆封恕不退貨］，但試問不試用如何鑑賞？業者下有對策是否違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七日鑑賞期可有闡釋鑑賞的定義？</p>
<p>有網路商店販售3C商品，但宣稱鑑賞期非試用期，並加上封貼表明［拆封恕不退貨］，但試問不試用如何鑑賞？業者下有對策是否違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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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nick</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8043</link>
		<dc:creator>nick</dc:creator>
		<pubDate>Thu, 19 Mar 2009 13:10:1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8043</guid>
		<description>您好，我最近有買一件網拍的物品，賣家接受退貨，但是要我負擔運費，她們說他們的賣場已有規則述明退貨運費由買家負擔。 於是我根據我所學以及相關文章，回了信件給他們，我主張 消保法 §2第十款 和 §19 規定：網路購物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七日鑑賞期以，以收到貨品後的次日起算。另，買賣條約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即，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或是下標後同意規範等事項，無效，下標到貨後，仍享有七日鑑賞期權益。 
網拍網站不少職業賣家強調「特價品恕不退貨」、「退貨及更換尺寸運費由買家自付」等標示，但是台中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網路拍賣在消保法裡明文視為郵購買賣，收到商品翌日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且退貨運費應由賣家無條件吸收。
但是賣家於我發完信件後仍不配合怎麼辦，難道只能走上民事爭訟一途嗎？謝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您好，我最近有買一件網拍的物品，賣家接受退貨，但是要我負擔運費，她們說他們的賣場已有規則述明退貨運費由買家負擔。 於是我根據我所學以及相關文章，回了信件給他們，我主張 消保法 §2第十款 和 §19 規定：網路購物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br />
七日鑑賞期以，以收到貨品後的次日起算。另，買賣條約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即，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或是下標後同意規範等事項，無效，下標到貨後，仍享有七日鑑賞期權益。<br />
網拍網站不少職業賣家強調「特價品恕不退貨」、「退貨及更換尺寸運費由買家自付」等標示，但是台中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網路拍賣在消保法裡明文視為郵購買賣，收到商品翌日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且退貨運費應由賣家無條件吸收。<br />
但是賣家於我發完信件後仍不配合怎麼辦，難道只能走上民事爭訟一途嗎？謝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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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eloise</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7680</link>
		<dc:creator>eloise</dc:creator>
		<pubDate>Fri, 01 Aug 2008 09:12:0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7680</guid>
		<description>其實 消費者保護法  顧名思義就是保護消費者

消費群  當然會希望能有所謂的鑑賞期
沒人可以有100%的保證他們的產品是絕對買了安心
用了開心。

相反的~

販售者卻因如此往往吃上悶虧.
甚至入不敷出導致中小企業在現今社會有點吃不消....

的確是該研討出讓雙方都能達成共識的方案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其實 消費者保護法  顧名思義就是保護消費者</p>
<p>消費群  當然會希望能有所謂的鑑賞期<br />
沒人可以有100%的保證他們的產品是絕對買了安心<br />
用了開心。</p>
<p>相反的~</p>
<p>販售者卻因如此往往吃上悶虧.<br />
甚至入不敷出導致中小企業在現今社會有點吃不消....</p>
<p>的確是該研討出讓雙方都能達成共識的方案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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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Neo</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7679</link>
		<dc:creator>Neo</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ul 2008 20:30:42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7679</guid>
		<description>Ken:

退貨有個比例原則，依國情、產品別的確會有所不同。在大陸也是沒七天鑑賞期這種福利。

但我的論述是，按照現行的法律，網購業者都應提供七天鑑賞期的服務，在網路的任何通路或平台上都該適用，不能因為放在網拍上就規避法律。

如果七天鑑賞期有問題的確該修法，但是這個修法應該是全面性的修改。當然能針對網拍的特性立法或修改是最好的狀況，只是不太能期待就是了。

另外 PChome 拆封不能退只是字面上講講，我個人的經驗不論是 PChome 或是 Yahoo! 在拆封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退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Ken:</p>
<p>退貨有個比例原則，依國情、產品別的確會有所不同。在大陸也是沒七天鑑賞期這種福利。</p>
<p>但我的論述是，按照現行的法律，網購業者都應提供七天鑑賞期的服務，在網路的任何通路或平台上都該適用，不能因為放在網拍上就規避法律。</p>
<p>如果七天鑑賞期有問題的確該修法，但是這個修法應該是全面性的修改。當然能針對網拍的特性立法或修改是最好的狀況，只是不太能期待就是了。</p>
<p>另外 PChome 拆封不能退只是字面上講講，我個人的經驗不論是 PChome 或是 Yahoo! 在拆封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退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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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Ke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1171/comment-page-1#comment-7678</link>
		<dc:creator>Ken</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ul 2008 13:36:4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1171#comment-7678</guid>
		<description>7 天鑑賞期最大的爭議是有部份買家是惡意退貨,在國外會針對此點加以規範合理的退貨原因及產品種類.
在台灣法律根本沒做好準備,如果貿然訂罰則只是徒增民怨而已.
如 pchome 就規定軟體一經拆封就不能退貨,這合理嗎 ??
沒用過該軟體僅從外觀可以看出 bug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7 天鑑賞期最大的爭議是有部份買家是惡意退貨,在國外會針對此點加以規範合理的退貨原因及產品種類.<br />
在台灣法律根本沒做好準備,如果貿然訂罰則只是徒增民怨而已.<br />
如 pchome 就規定軟體一經拆封就不能退貨,這合理嗎 ??<br />
沒用過該軟體僅從外觀可以看出 bu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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