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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小公司與蘭徹斯特法則」的迴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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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Jerry</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9401</link>
		<dc:creator>Jerry</dc:creator>
		<pubDate>Thu, 22 Sep 2011 20:12: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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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專利地圖保護...這我研究很長一段時間,

專精於突破專利保護的律師 VS 漏洞百出的專利保障

我想前者厲害很多

大公司的專利網可以說是一種拖延與消耗對手實力的法律戰術

而專利保護這種東西是保護有足夠資本能聘請高新律師且能

同時兼顧產品生產直至市場行銷的一種&quot;高資本&quot;公司才能參與的戰爭

PS: 政府為保障人民而立法 而雙方都認定自己權益受損時
      這時漫長的法律訴訟就展開了.....
      對小公司來說 這是很沒意義的燒錢
      



所以我思考以下問題很久

不到20人資本不到一千萬的小公司 開發產品到量產到上架

資金差不多用完 

而資金用完時你還要邊打廣告

廣告費不足則要思考深度行銷 (做網路口碑行銷)

哪來這種人才? 領導者到底要專精多少樣東西才行?

甚麼都自己來  專注力都消耗掉了! 連廣告都要自己來?

當你在思考廣告費哪來的時候 在行銷上籌資金的時候

大公司三個月內已經完成量產 並且做好更綿密的專利保護

大量生產利用原本通路大量鋪貨  以壓低價格 (還加上品牌優勢)

最高的速度瞬間就上架

到頭來 貨架上消費者願意買單的當然是價格合理且有品牌的產品

因為上架速度不夠快

發明新產品的公司反倒變成模仿者.....

此類案例非常之多!


解決的方式為:

1.與大公司合作

2.自行設計與做出高水準的樣品(供大公司的銷售網使用)

3.提出市場行銷計畫

4.提出完整的專利權

重點是 精而完整的計劃 做一次無聲的賣給大公司

簽訂保密條款  讓大公司偷偷的進行量產 瞬間鋪貨

APPLE就是這樣做的  保密到家

而產品的優良程度與消費者接受程度 這點可以預期


&quot;完整的新產品 完整的專利 完整的生產流程與營銷計畫&quot;

賣給大公司一次上千萬

大公司自己的通路很快就能回本

大公司缺的是好產品!


完整且詳細的新產品計畫  是與大公司交涉的唯一籌碼

合作最能創造商業價值

同時能避開無意義的削價競爭

讓大公司的律師團保護自己新產品的專利網

小公司要做的是賣出自行研發的專利產品


大公司很難倒.....因為夠大  但不精

小公司很容易導  因為太小  但絕對精良

這兩者是個很完美的互補

PS:

我自己開發的產品打算與3M合作

當然要完整的計畫再跟3M談

談判成功的把握是

你不需要自己再重新開發或思考消費者接受度

我都搞定了

也申請了具公信力的單位做了產品鑑價報告

大公司只需要一次性買斷  量產  出貨即可


如果要仿造  要成本

而我要的一次買斷費用  低於二十個高新工程師的半年薪水


所以他們省錢  又能賺錢

而我自己也不用焦頭爛額的開發產品又要拼行銷

哪這種全面性人才

競爭太大  人只能專精一項

公司也是 大公司專精於市占率 

小公司專精於開發率


到時一定要合作

不然小公司很難玩的贏有通路與資金優勢的大公司


而我要的授權金  遠低於他們大公司所需相關人才的半年薪水

他們不吃虧  我也對我的產品有信心

有利可圖的情況下!  絕對談的成!


PS:對於大眾消費電子市場

建議小公司不要自行開發產品+自行銷售

因為當你在建構人事組資與資金調度的期間內

大公司已經把你的東西模仿量產上架完成


能做的只有兩個

1.賣出完整的產品 完整的專利 完整的市場營銷計畫

2.整個公司都賣掉 (如果公司有完整的組織架構的話)


絕對不要跟大公司抗衡  

太多案例 小公司很拼 產品也很完美 可惜資金不足導致廣度不夠

這樣情況太多  不如直接私下合作!

合作是一種基本商業原則  是不可變的定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專利地圖保護...這我研究很長一段時間,</p>
<p>專精於突破專利保護的律師 VS 漏洞百出的專利保障</p>
<p>我想前者厲害很多</p>
<p>大公司的專利網可以說是一種拖延與消耗對手實力的法律戰術</p>
<p>而專利保護這種東西是保護有足夠資本能聘請高新律師且能</p>
<p>同時兼顧產品生產直至市場行銷的一種"高資本"公司才能參與的戰爭</p>
<p>PS: 政府為保障人民而立法 而雙方都認定自己權益受損時<br />
      這時漫長的法律訴訟就展開了.....<br />
      對小公司來說 這是很沒意義的燒錢</p>
<p>所以我思考以下問題很久</p>
<p>不到20人資本不到一千萬的小公司 開發產品到量產到上架</p>
<p>資金差不多用完 </p>
<p>而資金用完時你還要邊打廣告</p>
<p>廣告費不足則要思考深度行銷 (做網路口碑行銷)</p>
<p>哪來這種人才? 領導者到底要專精多少樣東西才行?</p>
<p>甚麼都自己來  專注力都消耗掉了! 連廣告都要自己來?</p>
<p>當你在思考廣告費哪來的時候 在行銷上籌資金的時候</p>
<p>大公司三個月內已經完成量產 並且做好更綿密的專利保護</p>
<p>大量生產利用原本通路大量鋪貨  以壓低價格 (還加上品牌優勢)</p>
<p>最高的速度瞬間就上架</p>
<p>到頭來 貨架上消費者願意買單的當然是價格合理且有品牌的產品</p>
<p>因為上架速度不夠快</p>
<p>發明新產品的公司反倒變成模仿者.....</p>
<p>此類案例非常之多!</p>
<p>解決的方式為:</p>
<p>1.與大公司合作</p>
<p>2.自行設計與做出高水準的樣品(供大公司的銷售網使用)</p>
<p>3.提出市場行銷計畫</p>
<p>4.提出完整的專利權</p>
<p>重點是 精而完整的計劃 做一次無聲的賣給大公司</p>
<p>簽訂保密條款  讓大公司偷偷的進行量產 瞬間鋪貨</p>
<p>APPLE就是這樣做的  保密到家</p>
<p>而產品的優良程度與消費者接受程度 這點可以預期</p>
<p>"完整的新產品 完整的專利 完整的生產流程與營銷計畫"</p>
<p>賣給大公司一次上千萬</p>
<p>大公司自己的通路很快就能回本</p>
<p>大公司缺的是好產品!</p>
<p>完整且詳細的新產品計畫  是與大公司交涉的唯一籌碼</p>
<p>合作最能創造商業價值</p>
<p>同時能避開無意義的削價競爭</p>
<p>讓大公司的律師團保護自己新產品的專利網</p>
<p>小公司要做的是賣出自行研發的專利產品</p>
<p>大公司很難倒.....因為夠大  但不精</p>
<p>小公司很容易導  因為太小  但絕對精良</p>
<p>這兩者是個很完美的互補</p>
<p>PS:</p>
<p>我自己開發的產品打算與3M合作</p>
<p>當然要完整的計畫再跟3M談</p>
<p>談判成功的把握是</p>
<p>你不需要自己再重新開發或思考消費者接受度</p>
<p>我都搞定了</p>
<p>也申請了具公信力的單位做了產品鑑價報告</p>
<p>大公司只需要一次性買斷  量產  出貨即可</p>
<p>如果要仿造  要成本</p>
<p>而我要的一次買斷費用  低於二十個高新工程師的半年薪水</p>
<p>所以他們省錢  又能賺錢</p>
<p>而我自己也不用焦頭爛額的開發產品又要拼行銷</p>
<p>哪這種全面性人才</p>
<p>競爭太大  人只能專精一項</p>
<p>公司也是 大公司專精於市占率 </p>
<p>小公司專精於開發率</p>
<p>到時一定要合作</p>
<p>不然小公司很難玩的贏有通路與資金優勢的大公司</p>
<p>而我要的授權金  遠低於他們大公司所需相關人才的半年薪水</p>
<p>他們不吃虧  我也對我的產品有信心</p>
<p>有利可圖的情況下!  絕對談的成!</p>
<p>PS:對於大眾消費電子市場</p>
<p>建議小公司不要自行開發產品+自行銷售</p>
<p>因為當你在建構人事組資與資金調度的期間內</p>
<p>大公司已經把你的東西模仿量產上架完成</p>
<p>能做的只有兩個</p>
<p>1.賣出完整的產品 完整的專利 完整的市場營銷計畫</p>
<p>2.整個公司都賣掉 (如果公司有完整的組織架構的話)</p>
<p>絕對不要跟大公司抗衡  </p>
<p>太多案例 小公司很拼 產品也很完美 可惜資金不足導致廣度不夠</p>
<p>這樣情況太多  不如直接私下合作!</p>
<p>合作是一種基本商業原則  是不可變的定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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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蔣祖棋</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5</link>
		<dc:creator>蔣祖棋</dc:creator>
		<pubDate>Wed, 18 Apr 2007 09:30:5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465#comment-2425</guid>
		<description>關於美安的產品，是OK的，但是重點不是在商品，而是其他配套，所以回過頭想一想，老師跟你不一樣，相對的指出你是弱者，你不能因為老師做的不錯，以為自己也可以，其實換算一下，全都是下的工夫和勁道的比較。
建議你徹底實踐蘭徹斯特作戰法則，相信你可以很快超越過老師。
絕對不是美安，而是你自己！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關於美安的產品，是OK的，但是重點不是在商品，而是其他配套，所以回過頭想一想，老師跟你不一樣，相對的指出你是弱者，你不能因為老師做的不錯，以為自己也可以，其實換算一下，全都是下的工夫和勁道的比較。<br />
建議你徹底實踐蘭徹斯特作戰法則，相信你可以很快超越過老師。<br />
絕對不是美安，而是你自己！</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stanley</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4</link>
		<dc:creator>stanley</dc:creator>
		<pubDate>Mon, 06 Nov 2006 23:07:0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465#comment-2424</guid>
		<description>您聽過美安公司嗎？您覺得那是一間好公司嗎？他的抗氧化產品讓我的老師恢復健康，我看老師們做的很順，不知是否該加入？
請大大給點意見好嗎？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您聽過美安公司嗎？您覺得那是一間好公司嗎？他的抗氧化產品讓我的老師恢復健康，我看老師們做的很順，不知是否該加入？<br />
請大大給點意見好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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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Be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3</link>
		<dc:creator>Ben</dc:creator>
		<pubDate>Thu, 03 Aug 2006 18:52: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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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公司是營利事業單位，只要是能賺錢，似乎什麼手段都可使出來。但是大的動物死的，絕種的也不少。小公司要存活，還是要找出自己的目標是什麼，慢慢養活自己。不要以為大公司是一日就變大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別人的經驗也僅供參考，畢竟每一個時空環境都不一樣。大公司不會做的事情太多了，講大話的一堆，虧大錢的也一堆。拿自己的錢做事，與拿股東的錢做事其心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是以找出自己的生活與財富平衡點，給自己快樂一點吧!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司是營利事業單位，只要是能賺錢，似乎什麼手段都可使出來。但是大的動物死的，絕種的也不少。小公司要存活，還是要找出自己的目標是什麼，慢慢養活自己。不要以為大公司是一日就變大的。<br />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別人的經驗也僅供參考，畢竟每一個時空環境都不一樣。大公司不會做的事情太多了，講大話的一堆，虧大錢的也一堆。拿自己的錢做事，與拿股東的錢做事其心態是完全不一樣的。<br />
是以找出自己的生活與財富平衡點，給自己快樂一點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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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由：路人 X</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2</link>
		<dc:creator>路人 X</dc:creator>
		<pubDate>Thu, 06 Apr 2006 09:56:2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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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在台灣極大的公司服務
我的老闆說過. 要做什麼. 沒問題

先用價格戰. 把他打下來
不行再用錢把他買下來

換在戰場上就是 先用先進武器跟她打
打不過就用人海戰術

大公司就像是流氓. 管你小公司出來什麼
只要一出來 大公司有的是錢可以買進來

除非小公司有極高的進入門檻
例如擁有專利地圖保護

否則大者恆大. 小者永遠只能當小者
除非去大者不想要的市場. 小者就可以跟小者競爭

很現實. 大公司有的是錢. 可以透過經濟規模取得更便宜的成本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在台灣極大的公司服務<br />
我的老闆說過. 要做什麼. 沒問題</p>
<p>先用價格戰. 把他打下來<br />
不行再用錢把他買下來</p>
<p>換在戰場上就是 先用先進武器跟她打<br />
打不過就用人海戰術</p>
<p>大公司就像是流氓. 管你小公司出來什麼<br />
只要一出來 大公司有的是錢可以買進來</p>
<p>除非小公司有極高的進入門檻<br />
例如擁有專利地圖保護</p>
<p>否則大者恆大. 小者永遠只能當小者<br />
除非去大者不想要的市場. 小者就可以跟小者競爭</p>
<p>很現實. 大公司有的是錢. 可以透過經濟規模取得更便宜的成本</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KGB</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1</link>
		<dc:creator>KGB</dc:creator>
		<pubDate>Sat, 04 Feb 2006 00:22: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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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quot;這個觀念在行銷學裡面老早就有了，小公司要用利基市場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只是日本人改用蘭徹斯特法則來闡述這個概念，否則書就不用賣了。所以無須值得驚訝。
&quot;

我覺得這本書的賣點在於竹田陽一採訪了很多公司
所以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
行銷學學理講一堆 但例子都很少 剛好這本書可以互補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個觀念在行銷學裡面老早就有了，小公司要用利基市場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只是日本人改用蘭徹斯特法則來闡述這個概念，否則書就不用賣了。所以無須值得驚訝。<br />
"</p>
<p>我覺得這本書的賣點在於竹田陽一採訪了很多公司<br />
所以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br />
行銷學學理講一堆 但例子都很少 剛好這本書可以互補</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jocos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20</link>
		<dc:creator>jocosn</dc:creator>
		<pubDate>Mon, 25 Jul 2005 23:47:0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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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這個觀念在行銷學裡面老早就有了，小公司要用利基市場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只是日本人改用蘭徹斯特法則來闡述這個概念，否則書就不用賣了。所以無須值得驚訝。
事實上，目前市面上講這一類的東西，很多都是在所謂的行銷學、企業政策這類的教科書裡有提到，如果身邊有學企業管理的人，可以問問看他們。
觀念隨手有，書本買得到，只是領悟在個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個觀念在行銷學裡面老早就有了，小公司要用利基市場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只是日本人改用蘭徹斯特法則來闡述這個概念，否則書就不用賣了。所以無須值得驚訝。<br />
事實上，目前市面上講這一類的東西，很多都是在所謂的行銷學、企業政策這類的教科書裡有提到，如果身邊有學企業管理的人，可以問問看他們。<br />
觀念隨手有，書本買得到，只是領悟在個人。</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Neo</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19</link>
		<dc:creator>Neo</dc:creator>
		<pubDate>Mon, 11 Jul 2005 09:02:4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465#comment-2419</guid>
		<description>請問...是要分享什麼?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請問...是要分享什麼?</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JASON9</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18</link>
		<dc:creator>JASON9</dc:creator>
		<pubDate>Mon, 11 Jul 2005 06:03:25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465#comment-2418</guid>
		<description>我也非常有興趣，拜託分享一下，謝謝啦~~!!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也非常有興趣，拜託分享一下，謝謝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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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由：dele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465/comment-page-1#comment-2417</link>
		<dc:creator>delen</dc:creator>
		<pubDate>Mon, 09 May 2005 20:14:55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465#comment-2417</guid>
		<description>寫得非常好,棒極了!!
而且太有收獲了!!!
我因此申請了 hinet的 xuite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寫得非常好,棒極了!!<br />
而且太有收獲了!!!<br />
我因此申請了 hinet的 xuit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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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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