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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penSource 軟體採 Creative Commons 授權的可行性」的迴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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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Neo 's Blog</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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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moshton</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5</link>
		<dc:creator>moshton</dc:creator>
		<pubDate>Thu, 12 Jan 2006 23:40: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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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說的也是對於開發web軟體的作者來說多少都要給與適當的回饋
要不然真的沒稿頭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說的也是對於開發web軟體的作者來說多少都要給與適當的回饋<br />
要不然真的沒稿頭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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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Neo</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4</link>
		<dc:creator>Neo</dc:creator>
		<pubDate>Thu, 13 Oct 2005 02:37: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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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想討論到這邊有點離題了，本篇是主題是討論 CC 授權能否應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面，至於GPL 被濫用的問題，就如同你所說，那是惡德商人的問題，不是GPL的問題，但是 GPL 也給了惡德商人這個機會不是嗎?

GPL 過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遲遲未推出新版的授權條款，而軟體開發者也有自由可以選用自己喜歡的授權方式，畢竟我的角色是軟體開發者，不是賣光碟的人，GPL 如果到最後演變成商業大戰，那實在更應該有修正的必要。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想討論到這邊有點離題了，本篇是主題是討論 CC 授權能否應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面，至於GPL 被濫用的問題，就如同你所說，那是惡德商人的問題，不是GPL的問題，但是 GPL 也給了惡德商人這個機會不是嗎?</p>
<p>GPL 過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遲遲未推出新版的授權條款，而軟體開發者也有自由可以選用自己喜歡的授權方式，畢竟我的角色是軟體開發者，不是賣光碟的人，GPL 如果到最後演變成商業大戰，那實在更應該有修正的必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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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魔法設計師</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3</link>
		<dc:creator>魔法設計師</dc:creator>
		<pubDate>Thu, 13 Oct 2005 01:02:1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536#comment-3723</guid>
		<description>其實根據GPL制定銷售的價格也是free的，至於有惡德商人賣高，又不負責，這就不是gpl不gpl的問題，這是作生意的根本商業道德的問題了。好比同樣的cpu等級有人notebook賣70000，有人確只賣30000不到。你說賣70000的坑人嗎？可是搞不好70000的notebook被休旅車碾過被火烤過都還可以用多個50000元的價值就在於堅固耐用，20000的不過不小心摔到地上硬碟就說881了。定價本身不管定多高多低，有人願賣有人願買，各取所需這樣有什麼不對呢？你覺得無恥，我覺得是你自由心證看不過去，就好比我如果說麥當勞是無恥的美帝飲食文化侵略，也不是人人認同的。我到覺得你看不慣的話，可以從教育消費者著手，例如說賣個Neo牌的OSC，一片100塊，盒裝精美，說明書清晰易讀，售後服務完整，當然也按規定釋放原始碼，產生良好的市場循環，讓惡德商人黯然退出市場，這不是很好嗎？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其實根據GPL制定銷售的價格也是free的，至於有惡德商人賣高，又不負責，這就不是gpl不gpl的問題，這是作生意的根本商業道德的問題了。好比同樣的cpu等級有人notebook賣70000，有人確只賣30000不到。你說賣70000的坑人嗎？可是搞不好70000的notebook被休旅車碾過被火烤過都還可以用多個50000元的價值就在於堅固耐用，20000的不過不小心摔到地上硬碟就說881了。定價本身不管定多高多低，有人願賣有人願買，各取所需這樣有什麼不對呢？你覺得無恥，我覺得是你自由心證看不過去，就好比我如果說麥當勞是無恥的美帝飲食文化侵略，也不是人人認同的。我到覺得你看不慣的話，可以從教育消費者著手，例如說賣個Neo牌的OSC，一片100塊，盒裝精美，說明書清晰易讀，售後服務完整，當然也按規定釋放原始碼，產生良好的市場循環，讓惡德商人黯然退出市場，這不是很好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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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Neo</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2</link>
		<dc:creator>Neo</dc:creator>
		<pubDate>Wed, 12 Oct 2005 08:14:5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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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魔法設計師:

很高興能看到你浮出水面啦!^^

這篇文章的由來是這樣的
1.因為 GPL 的授權可以做商業用途
2.開始產生無恥的商人行為
(放在書裡算不算商業行為見人見智，但是至少沒像外面 OSC 一片賣到一千多，東西賣出去人就跑了)
3.開始尋求既可以開放原始碼，又能限制無恥商業用途的方式。
4.探討 CC 授權在 Opensource 上的可行性。

目前 CC 授權已經陸續有人使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了，也希望能透過 CC 授權來扼止濫用 GPL 商業行為的歪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魔法設計師:</p>
<p>很高興能看到你浮出水面啦!^^</p>
<p>這篇文章的由來是這樣的<br />
1.因為 GPL 的授權可以做商業用途<br />
2.開始產生無恥的商人行為<br />
(放在書裡算不算商業行為見人見智，但是至少沒像外面 OSC 一片賣到一千多，東西賣出去人就跑了)<br />
3.開始尋求既可以開放原始碼，又能限制無恥商業用途的方式。<br />
4.探討 CC 授權在 Opensource 上的可行性。</p>
<p>目前 CC 授權已經陸續有人使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了，也希望能透過 CC 授權來扼止濫用 GPL 商業行為的歪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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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魔法設計師</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1</link>
		<dc:creator>魔法設計師</dc:creator>
		<pubDate>Wed, 12 Oct 2005 01:57:1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536#comment-3721</guid>
		<description>neo你好，拜讀你的blog已久，今天鼓起勇氣在你這裡發表迴響。

關於你文中的『明明可以輕易下載的到，卻被不肖人士任意製成光碟來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這樣既不構成詐欺條件，對於花錢購買的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笨而已。』我覺得你搞錯GPL的授權辦法了，GPL並沒有限制不能作商業的銷售，反而是鼓勵之(書店裡滿天飛的Mandriva/Feodura/SUSE 等linux光碟不就為一例？它們都是不肖廠商嗎？)。所以說燒製成光碟來販賣本來就合乎GPL授權(但消費者要索取原碼時，銷售者必須遵循GPL規定)。至於賣高賣低，Stallman自己說過是作生意的人自己隨意，因為燒光碟、寫介紹文件、包裝(例如說附上Tux布娃娃)、散佈甚至提供進一步的服務，這都是可以索取必要的費用。至於定價過高過低，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市場會自然去淘汰不好的廠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neo你好，拜讀你的blog已久，今天鼓起勇氣在你這裡發表迴響。</p>
<p>關於你文中的『明明可以輕易下載的到，卻被不肖人士任意製成光碟來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這樣既不構成詐欺條件，對於花錢購買的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笨而已。』我覺得你搞錯GPL的授權辦法了，GPL並沒有限制不能作商業的銷售，反而是鼓勵之(書店裡滿天飛的Mandriva/Feodura/SUSE 等linux光碟不就為一例？它們都是不肖廠商嗎？)。所以說燒製成光碟來販賣本來就合乎GPL授權(但消費者要索取原碼時，銷售者必須遵循GPL規定)。至於賣高賣低，Stallman自己說過是作生意的人自己隨意，因為燒光碟、寫介紹文件、包裝(例如說附上Tux布娃娃)、散佈甚至提供進一步的服務，這都是可以索取必要的費用。至於定價過高過低，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市場會自然去淘汰不好的廠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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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Neo</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20</link>
		<dc:creator>Neo</dc:creator>
		<pubDate>Fri, 20 May 2005 09:26:4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eo.vomosa.com/blog/?p=536#comment-3720</guid>
		<description>謝謝 Mark 的補充。

對 CC 授權跟 GPL 使用上的差異講的很清楚。我也會多注意的!^_^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謝謝 Mark 的補充。</p>
<p>對 CC 授權跟 GPL 使用上的差異講的很清楚。我也會多注意的!^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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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由：Mark</title>
		<link>http://www.neo.com.tw/archives/536/comment-page-1#comment-3719</link>
		<dc:creator>Mark</dc:creator>
		<pubDate>Fri, 20 May 2005 05:03:1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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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Neo:

程式採用 CC 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是取決於你的程式原來的授權。假設這程式是你原創，那麼你要採用 CC 授權就沒有問題。

可是假設這是你改自某個自由軟體，那麼假設他也已經採用 GPL license, 那你就很難改用其他授權。因為GPL裡面明訂你不可以再做任何『違反』原 GPL 的 sub license。這就是困難的地方。

另外，假設你開發的是某GPL軟體的外掛程式，基本上只要你沒改到主原始程式，對外掛程式本身，你是可以作 sub license 的。如果你有修改到主程式的原始程式，那麼你必須要把那部分是出才行。（可是這邊爭議比較多）

所以用 CC 作為程式授權，當然可行，但是有『但書』。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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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Neo:</p>
<p>程式採用 CC 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是取決於你的程式原來的授權。假設這程式是你原創，那麼你要採用 CC 授權就沒有問題。</p>
<p>可是假設這是你改自某個自由軟體，那麼假設他也已經採用 GPL license, 那你就很難改用其他授權。因為GPL裡面明訂你不可以再做任何『違反』原 GPL 的 sub license。這就是困難的地方。</p>
<p>另外，假設你開發的是某GPL軟體的外掛程式，基本上只要你沒改到主原始程式，對外掛程式本身，你是可以作 sub license 的。如果你有修改到主程式的原始程式，那麼你必須要把那部分是出才行。（可是這邊爭議比較多）</p>
<p>所以用 CC 作為程式授權，當然可行，但是有『但書』。</p>
<p>Mar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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