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抄襲 Yahoo 拍賣的樂多市場

樂多市場原名「當舖」,改名後為了要搶 Yahoo 奇摩拍賣的賣家,介面竟然改的一模一樣,連欄位順序都一樣,這樣明顯侵犯著作權法,樂多恐怕得挨告了!

樂多物品檢視頁面:
20040502_01.gif

Yahoo 奇摩拍賣物品檢視頁面:
20040502_02.gif


相似度 100%

最誇張的是其它諸如登錄物品、求助說明頁面,幾乎整個系統都一模一樣,這樣是擺明衝著Yahoo拍賣收費潮而來,但是整個系統抄襲未免說不過去吧!

也難怪之前跟這家跟大陸商的新浪網合作拍賣平台,果真有大陸仿冒基因存在。
(改成Yahoo版後似乎已停止合作關係)

對於此種作法,只是讓台灣再走回仿冒王國的回頭路而已,看到這家本土廠商經營這麼久,竟然做出這種事,實在令人心寒。

或許很多人不爽奇摩收費,但是我也希望想要網路開店、從事網路拍賣的網友,不要支持這種以侵犯他人智慧財產來圖利的行為。

有一樣的拍賣操作介面確實很方便,但是長遠來看,奇摩一但提出告訴,樂多抄襲的這麼明顯,加上又是商業用途,絕對不可能打贏這場官司。

屆時樂多勢必會更換系統,甚至有可能在無法支付巨額賠償金下倒閉,貪圖一時的方便,只會讓網路賣家的轉換成本更高而已。想要使用樂多的拍賣或是要加入他們的付費開店之前,不得不三思呀!

著作權法節錄:

第九十一條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樂多市場:
http://www.roodo.com.tw

Yahoo 奇摩拍賣:
http://tw.bid.yahoo.com/

新浪網:
http://www.sina.com.tw

20 comments On 明顯抄襲 Yahoo 拍賣的樂多市場

  • 用同個系統當然長的一樣…=.=|||
    要告,那一堆論壇不就死光了…..

  • 那個路人真是不知所云…
    哪裡看得出來系統是一樣的.
    更何況就算系統是別人開發的,
    這種奇摩一定會跟開發商簽訂合約保證奇摩的使用權
    不可能讓其他公司知道程式碼的,
    因為這也攸關程式的安全性.

    而且全球yahoo拍賣系統都一樣的..
    你認為樂多他買的到?else他有那種錢?

  • 以上為錯誤的法律解讀,

    不同系統, 不同的運作模式, 沒有所謂的抄襲..

    例如: win32平台上的macos佈景主題, 蘋果電腦可以告嗎?

  • 光「欄位順序」、「用字遣詞」都一樣這二點看來,就已經算是抄襲了。

    以書籍為例,會因為出版社不同,插圖不同,排版不同,但是內容相同就不叫抄襲嗎?

  • 欄位順序 ->是指排版?
    用字遣詞 ->是只內文?

    怎麼告? 參閱台灣各大拍賣網站, 各國拍賣市場

    基本上如果真違法, YAHOO早告了,
    我覺得是neo對樂多市場的個人偏見..

    呵…

  • 以論壇為例,雖然各家介面看起來都差不多,但是欄位順序跟版面還是可以看的出來有明顯差異的。樂多跟Yahoo可以明顯看出根本就用抄的,因為樂多以前的畫面跟Yahoo的相去甚遠,如今在短時間就改成這樣,企圖吸收Yahoo流失會員的「商業目的」甚為明顯。

    像樂多版面原來「直接購買價」叫「立可買價」,後來為了抄襲,變成二個字眼都有。(可見本篇畫面)

    我對樂多倒是沒什麼偏見,只是對抄襲他人心血來賺錢的行為不恥而已~^^

    Yahoo方面早有回應在進行搜證動作了,要不要告就拭目以待囉! ^_^

  • 抄?

    那早期的台灣奇摩, 早該被告了…因為, 它抄 Yahoo, 現在變成 Yahoo 台灣了..哈哈..

    聽說, 有被蕃薯藤告過一次..因為抄襲..看看這文章..
    http://news.yam.com/article/computer/200302/20030227095810230.html

    抄?
    台灣入口網站, 不都互抄? blog 一堆也互抄?
    有什麼網站不抄的? 只是抄的技巧不同而已…呵呵..
    就連今年的520就職 LOGO, 也被人說抄? LOVE…
    國內抄國外, 抄來抄去, 你抄我 css, 我抄你 js, 他再抄你們的 html , 然後, 一堆人再抄文字用語.., 甚至抄你們的 flash ..哈哈..

    我抄..抄來抄去….無聊, 就抄吧….

    怪不得 ebay 難用也不敢抄, 因為怕被 yahoo 告…哈哈..
    我猜 phcome 有抄大陸站台之嫌, 因為, 他長的太像大陸入口網站了…一堆文字….
    我猜 google 抄了 openfind, 因為, 長的太像了…

    怪了, 那還有什麼不抄的? 實在想不出來..

  • 有沒看過食神,比賽不就醬,你跑步他也跑步,有什麼好抄的,抗議無效!!開玩笑的~^o^其實抄的定義就算叫大法官釋憲也是會有不少人有疑義的,何況是要看雅虎的意願和動作.告贏可不代表就是正義喔,微軟抄襲IBM,又加之壟斷市場,人家現在還不是沒怎樣??
    有法律常識是很好,因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但是可不見得會保護真正吃虧的人喔!!本來拍賣二手物和抄襲這二樣就是有爭議性的東西,何況現在搞在一起.稍懂法律的Neo君,也不用憤慨的強做解人了,因為樂多的生意從往至今就不如雅虎和eBay呀!!一樣產物本就有好有壞的嘛!!

  • 奇摩和樂多的系統和程式碼應是完全不一樣的,只是網頁顯示和編排的很像,這有算抄襲嗎?比如:MOUSE很多看起來也都長很像啊,香煙啊…太多了,同類的東西不都長的差不多,看起來樂多沒用奇摩的LOGO和圖,就沒抄襲問題,除非”直接購買價\”,”出價\”…..這些拍賣用詞都算奇摩的專利

  • YAHOO拍賣 是外國人的拍賣網 賺的錢是給外國人地
    多樂不是抄習YAHOO拍賣 而是拍賣網的表示屬性都一樣
    程式碼沒有抄襲不算危反著作權的老兄 懂不懂阿 ***

  • “也難怪之前跟這家跟大陸商的新浪網合作拍賣平台,果真有大陸仿冒基因存在。”

    這真是太冤枉樂多啦~

  • 以滑鼠中間的滾輪為例,每個廠商只要做出這樣的東西,就必須付權利金給滑鼠滾輪的專利持有人。

    所以就算內部構造不同,只要表現出來的是一樣的,那就是抄襲,也是侵權的行為。

    簡單的講,一件衣服外觀樣式都一模一樣,只有質料不同,算不算抄呢? ^_^

  • 沒有可能拷貝到雅虎拍賣的系統程式的
    但是流程順序的確可以抄
    這部分,個人認為操作流程與系統程式是兩回事
    所以說論壇或跑步那些的人,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今天NEO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所謂的使用者介面抄襲
    也就是幾乎完全拷貝雅虎拍賣的網頁設計
    只修改了配色或CSS
    這部分的相似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無須討論
    有抄沒抄,誰先設計誰後抄襲大家自有公理於心

    有疑問或想來筆戰的請先看不來蕭的日誌,再來討論
    http://blog.yam.com/nobi_tpe/archives/3688.html

  • 這樣的模仿都可以告的話,那就真的天下大亂了,不是錢多就是正義,不是大間就是正義嘿~
    留言板,聊天室,論壇,blog 等等的,一堆,更別說拍賣了,
    弄個拍賣系統就可以有{專利嗎},那我們這些學程式設計的怎還沒發財?
    唯有相互競爭,人類才會進步阿,而不是一家獨大!

    PS:知識+ 這種網站我3年前就想做了…真恨…明明是我先想到的

    ㄏㄏ以上是我個人的偏見^^b

  • KK:

    別恨,這些真的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像 Amazon 早期最具爭議性的「1-click」加入購物車功能外,近期又申請了「推薦消費者可能有興趣的商品」,這些都是可以申請的。

    只是維持一個專利所有權的成本非常高,這點也是要注意的。

    所以下次有什麼 idea 不想被抄襲,可以考慮去申請專利喔!

  • 如果什麼都有專利其實也不是一見好事..舉個偏激一點的例子..如果連文字都有專利..那每個人打到或寫到那個字都要付錢…這樣合理嗎?抄?什麼叫做抄?只要yahoo有申請專利的東西樂多不用就不叫作抄..如果只是長的一樣就叫抄…那世界上的東西..像燈泡..保險套..插頭..太多太多都是抄嗎?…所以他們都只能由一個廠商作囉?

    (專利是保護創作者..而不是用來剝削消費者…題外話)..

  • 旁觀者:

    專利的通過有一定的審查制度及標準,也會根據習知技術來做判別,並不是每一種專利都會通過的。

    另外在專利官司中,如果你能舉證某樣東西是你先發明的,可以提出對方專利無效之述。

    專利是一體二面,並非一般人想像的那麼死板,實際上靠專利壟斷市場的例子實在少之又少,再加上專利也有年限的限制,沒有那種一輩子的專利,所以也沒必要把專利妖魔化,如何利用專利保護自己的智慧和發明才是應該要去研究探討的。

  • 怎么还没告呢?

  • 要告也要等到樂多市場對 Yahoo! 構成威脅吧,看看 Yahoo! 的大口氣:

    洪小玲認為,市場大餅一直在擴大,有更多的加入者,可以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而Yahoo!奇摩在網路購物及拍賣市場,不僅很早就推出,由於使用者龐大,加上與社群的結合,其實遠遠超越競爭對手。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別鬧了~就算樂多抄襲又怎樣,沒有人會對網頁的版面編排做專利的啦,他們在意的是程式碼~只要沒外流~只要別人有能力做一個同樣的出來~網路環境版面其實幾乎都大同小異~若要每個人都不同~那麼使用者勢必會很辛苦~另外拍賣的遣詞用字也不可能是專利「我要買」「我要賣東西」這些都不會構成抄襲。

    往使用者的方面想,介面好用就是好處,硬要與別人不一樣開發出另一個不好用的介面,將會使使用者發生「介面衝擊」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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