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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5, 2004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由於今日國際電腦展開放一般民眾參觀,今天看到各大報都有消基會出面聲名「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這對消費者真是一項福音,當展場適用於「訪問買賣」時,也就是「七天猶豫期內,不論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貨」。

當然這個規則早就適用在網路購物上,一般購物網站皆聲明七天內有瑕疵才退貨,或是拆封就不能退貨,這種聲明都是違法的,消費者大可置之不理。

但是展場算不算「訪問買賣」目前尚未有案例,也沒有法源依據,若真的在展場買東西吃了虧,還是請提出此項聲音的消基會協助處理,對消費者也比較有利。


台灣日報 2004 / 06 / 05 (星期六)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如果到書展或電腦展場買東西,產品有問題時怎麼辦?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應該適用訪問買賣,也就是讓消費者享有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明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中央社 2004 / 06 / 04 (星期五)

消基會主張 展場消費應可享七天猶豫期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到展場消費,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可享七天猶豫期的保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否則相關展場不應排除訪問買賣的適用,如果販售非展覽或展售的相關商品,也應適用訪問買賣,即消費者可享有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明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另外,如果在相關展售會中販售與主題不相關的商品,例如電腦展中推銷百科全書,考量消費者並無心理預期,也應該適用消保法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可以有七天猶豫期。

對於消基會的主張,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無論是展覽或展售,認定是否屬於訪問買賣,會視是否符合訪問賣賣的要件,例如:契約成立的處所、邀約的過程、契約成立時有無同類商品可比較等要件。

消基會接獲的展場申訴案類型不外乎:在電腦展訂購電腦主機與螢幕,貨到拆封後發現與訂單品牌不符、參觀電腦展遭推銷百科全書、在電腦展購買印表機墨水匣,無法當場拆封檢視,僅以產品標示選購,回家拆封使用時發現不相容,廠商卻表示拆封後不予更換、約定兩個月後交貨,交貨時才發現廠商已倒閉、未成年消費者訂購商品,業者未取得監護人同意而販售。

消基會認為,適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應視個案解釋,若因招攬,且在業者人海戰術下強力推銷,對消費者來說,仍屬無預期的行銷模式,應適用訪問販賣,享有七天猶豫期的保障。

此外,業者有時面對的是未成年的消費者參展,消基會表示,當消費者未成年,而業者仍強力促銷時,業者恐怕要面臨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買賣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訂定的契約可訴請無效的主張。

消基會也建議,在展場設立「消費糾察隊」或「消費申訴櫃臺」,為有問題或正在發生糾紛的消費者,展開立即性的服務。930604


 
由 Neo 發表於 June 5, 2004 09:33 AM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太好了!!!這個資訊真不錯!
因為我今天在國際書展遇到要定一套書1萬起跳的那種
我定了, 但後來想要退書, 他竟然不要讓我退, 書都還沒叫他寄來勒....看來我要找消基會一趟了....


betty 發表於 February 19, 2005 07:11 PM

我的報告有著落了^^


Etgod 發表於 March 20, 2005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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