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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5,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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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爛店 - 台中豐棋通信 (Y拍帳號:ak000067)
因為東信超級大三網的申辦期限已經快結束了,想配 ASUS J102 ,於是在奇摩拍賣看到正好也有網友在問,可以折抵一千元的賣家。
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c14320830
由於台北幾乎沒有辦東信門號的通信行,到了台中之後,2/14 好不容易找到這家店,表明來意之後,女店員開始為我做申辦東信門號的動作,結果發現無法用網路申請。
女店員叫我到東信直營門市去查詢無法辦理的原因,我說能不能先給我客服電話,我問清楚就好。這個女店員理都不理我,還說直接去直營門市就好了。
我說能直接用電話處理掉就用電話處理掉,我大老遠從台北來,還這樣讓我跑來跑去的,等等還要回台北耶,沒那麼多時間。
女店員說東信「直營門市」就在旁邊路再過去斜對角就是了,堅持不給我東信的服務電話。(不知道在怕什麼)
到了他說的「直營門市」,還算近,但是進去一問,根本就是「特約門市」。特約門市表示我的狀況要到直營門市才能處理。'
問了東信的客服電話,經查詢是因為過去我辦汎亞門號時,身份證影本資料在汎亞運送過程中被偷走了,所以必須本人去直營門市辦理。
直營門市可就真的遠了,跑了半個小時才到。服務人員請我簽下一份辦理門號號的切結書,並註明是要在哪家通訊行辦理,服務人員跟我說請通訊行傳真我填寫的資料去就可以了。
再回通訊行,半個小時又去掉了,我都已經時間很趕了,還這樣讓我跑來跑去。結果那個通訊行的小姐說「沒有申請書可以傳真,他們只能從網路上申請」
小姐一直以網路申辦門號的畫面說我不能申請。
我咧幫幫忙,人家東信直營門市都說可以申請了,連申請方式都跟你說了,你為什麼不能申請?
他說畫面上就是這樣,所以不能申請。
真是雞同鴨講,我打電話給這家店的老闆曾先生,他說因為我的身份證被冒用,所以不能申請。
這個明顯已經是推托之詞了,我的身份證完全沒遭到盜用,東信直營門市也可以作證。
講到最後才吐出來說,他們配合的東信上游不給佣金,所以不能讓我辦。
XD,東信超級大三網沒有佣金為什麼不早講,我從台北下來辦,還被你們這樣叫的跑來跑去,連車票錢都不止了,至少手機算我便宜一點吧。
曾先生的回答是:
「你要從台北下來買,是你個人的問題。手機已經是最便宜了。」
聽到這種話,實在很心寒,我在電話跟他說我不買了,就掛了電話了。
我履行在拍賣交易的義務,從台北到台中來買手機,你就不能履行你在問與答的一千元折抵的義務嗎?
後來我去東信直營門市辦門號,根本沒有什麼不能辦的問題。

過去 HP 還有高雄某家五星級飯店業者,就算在網路上標錯價,損失上百萬還是照標錯的價錢賣出。就算小店沒有大企業的格局可以這樣做,卻連絲毫為顧客著想的心意都感受不到,實在也不用多說了。本來以為 Yahoo 拍賣的千分賣家不會有問題,結果竟然是如此,希望大家不要縱容這種顧客放二旁,利字擺中間的店了。
相關連結:
手機王 - 台中手機黑店 (受害者超多,店家還揚言控告消費者)
比價王 - 爆!不良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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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eo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5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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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8我女友在網路上找到一間賣手機的店,叫豐棋通信(聯強保固),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3段112號, 04-22936455,下午買3215空機裡面的小姐叫他不要拆封,內有震旦保固三年從今年三月開始,結果回去一打開,裡面保固日期是去年的12月開始,根本就是騙人,過沒多久充完電使用後沒多久整個畫面就當了,拿回去換新機在七天之內可以換,這是公定的,結果裡面的小姐居然以你手機殼刮傷拒換,真是有夠黑心的店,態度有夠差勁,請大家不要在重蹈覆轍!!!一定是水貨
沒錯..他真的很濫
由 阿智 發表於 March 9, 2006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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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家必須在此澄清.....
第一.當初來買的時候,店員小姐並不會叫客人不要拆封,那天是你女朋友自己趕時間,說不要拆封的
第二.手機確實是從3月份由震旦代理商出貨的.或許震旦保固貼紙是12月的,(因為手機是賣全新未拆封的,所以店家根本不知道震旦貼紙是幾月份的)但店家是以賣出日算起,並有開立發票
第三.手機確實是新品不良7天內可更換,但無法立即更換,必須後送原廠,由原廠檢測是否為人為因素,包含(摔機.泡水.外殼刮傷.受潮),這是手機代理商規定的,不是店家規定的,這點請各位網友購買新機時,一定要知道的常識
第四,你明明說是震旦12月保固的手機,為什麼最後又說是水貨,前後說法不一.所以你要為你所發表的言論負責
由於討論區是法定之公開場所,因此在討論區張貼具侮辱、或人身攻擊性言詞之內容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請勿以身試法。
以上是我們店家在手機王討論區發表內容注意事項複製下來的,很明顯你已經觸犯到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由 ak000067 發表於 April 14, 2006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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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分享我的親身經歷,前幾天剛好想換手機在x摩拍賣看到se-w系列手機續約門號並使用700以上資費綁兩年只要0元,再看該商品問與答也是這樣回答心想剛好續約換個手機,故直接去電詢問是否續約門號並使用700以上資費綁兩年只要0元呢?該店員也說沒錯只要帶雙證件來辦即可,一到通訊行表明來意要辦手機店內店員就一付愛理不理的樣子,我就問需要填啥資料嘛?該店員就一直低聲問旁邊一個長的像T的店員不知在說啥,後來那個長的像T的店員說若要0元必須前一年月租費要使用1700元,我一聽怎和之前詢問的都不一樣,我便問還有別的方案嘛?她說有共有24種方案!媽的當我白吃阿!我還72變ㄝ該店員從頭到尾冷漠的態度真叫人感覺很差,雖然消費者是以撿便宜心態但也不能隨便呼巄人阿!畢竟我們已事先詢問過了還讓我白跑了一趟,我當場也沒給好臉色便說這麼貴我不買了就離開,這種賣家真要不得希望大家一起抵制別再被騙了,那間店就位於民生西路合作金庫正對面請大家告訴大家..
由 alice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7 07: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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