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也該有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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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在 IThome 看到的新聞: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0103

網拍發展至今,已經不是以 C2C 為主了,幾乎變成 B2C 的活動,網拍平台的行銷資源也幾乎全給了 B2C 的賣家,可憐的 C2C 個人賣家想賣一下自己的二手商品都少見有 Yahoo! 行銷活動可以搭配。


在網拍平台全面充斥 B2C 的交易行為的情況下 ,更不能再用 C2C 來合理化不提供七天鑑賞期給消費者。

公司行號的賣家要在網路上銷售商品,原本就不該規避七天鑑賞期這個議題。但也因為網拍平台普遍沒有七天鑑賞期,這些賣家的成本結構就不會把人力支出、退換運費…等計算進去,如果正式立法開罰,勢必會出現一波漲價潮。

由於無七天鑑賞期,網拍常常是賣家拿來出清商品的地方,消費者買到品質不好的商品,賣家不退貨也只能摸摸鼻子或是接受賣家打發客戶用的小禮物。

以現今網拍平台上激烈競爭烈及客群品質來看,提供七天鑑賞期對賣家來說的確是個痛,但長期來看卻可以增加網拍商品的品質,淘汰只想用劣質品做割喉戰的賣家,甚至還有機會能增加消費者對於服務有價的觀念。

然而 Yahoo! 拍賣也不該像新聞裡面把這件事跟自己撇的一乾二淨,畢竟現在 C2C 跟 B2C 全混在一起是網拍平台普遍的共業,要配合七天鑑賞期可以跟消基會共同研擬出一個可行的方案,讓買賣雙方都能有一個安心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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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On 網拍也該有七天鑑賞期?

  • 7 天鑑賞期最大的爭議是有部份買家是惡意退貨,在國外會針對此點加以規範合理的退貨原因及產品種類.
    在台灣法律根本沒做好準備,如果貿然訂罰則只是徒增民怨而已.
    如 pchome 就規定軟體一經拆封就不能退貨,這合理嗎 ??
    沒用過該軟體僅從外觀可以看出 bug ??

  • Ken:

    退貨有個比例原則,依國情、產品別的確會有所不同。在大陸也是沒七天鑑賞期這種福利。

    但我的論述是,按照現行的法律,網購業者都應提供七天鑑賞期的服務,在網路的任何通路或平台上都該適用,不能因為放在網拍上就規避法律。

    如果七天鑑賞期有問題的確該修法,但是這個修法應該是全面性的修改。當然能針對網拍的特性立法或修改是最好的狀況,只是不太能期待就是了。

    另外 PChome 拆封不能退只是字面上講講,我個人的經驗不論是 PChome 或是 Yahoo! 在拆封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退的。

  • 其實 消費者保護法 顧名思義就是保護消費者

    消費群 當然會希望能有所謂的鑑賞期
    沒人可以有100%的保證他們的產品是絕對買了安心
    用了開心。

    相反的~

    販售者卻因如此往往吃上悶虧.
    甚至入不敷出導致中小企業在現今社會有點吃不消….

    的確是該研討出讓雙方都能達成共識的方案了…..

  • 您好,我最近有買一件網拍的物品,賣家接受退貨,但是要我負擔運費,她們說他們的賣場已有規則述明退貨運費由買家負擔。 於是我根據我所學以及相關文章,回了信件給他們,我主張 消保法 §2第十款 和 §19 規定:網路購物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七日鑑賞期以,以收到貨品後的次日起算。另,買賣條約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即,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或是下標後同意規範等事項,無效,下標到貨後,仍享有七日鑑賞期權益。
    網拍網站不少職業賣家強調「特價品恕不退貨」、「退貨及更換尺寸運費由買家自付」等標示,但是台中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網路拍賣在消保法裡明文視為郵購買賣,收到商品翌日起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且退貨運費應由賣家無條件吸收。
    但是賣家於我發完信件後仍不配合怎麼辦,難道只能走上民事爭訟一途嗎?謝謝!

  • 這七日鑑賞期可有闡釋鑑賞的定義?

    有網路商店販售3C商品,但宣稱鑑賞期非試用期,並加上封貼表明[拆封恕不退貨],但試問不試用如何鑑賞?業者下有對策是否違法?

  • 我覺得大家都把【鑑賞】與【試用】強制歸類為相同名詞,
    實際上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 你好!對不起打擾你一下!我看你寫的內容 真的感謝終於找到比較對賣加有保障 也清楚認識鑑賞跟試用兩者不同
    而大家都混淆視聽
    你可以幫我看一下嗎
    我最近快要消保纏身了 幫我看一下 到底我對或錯
    拜託謝謝 下面我正在知識+發問 但買家很煩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0106295

  • 保護消費者是一件好事.但是”過度’的保護.造成消費者的濫用這條例.造成誠實的廠商的產生不必要的成本負擔也是不合理的.

    且網路銷售與一般實際通路是完全不同銷售方式.如要兩者適用同一法條.也是不合理.
    實際通路上消費者與銷售者是面對銷售產品.產品外觀或是瑕疵上沒有爭議.網拍是多一層”配送”也就是第三者.消費者收到產品後.7日內再跟您說產品有問題.
    這種爭議也是適用”7日鑑賞期”這樣是不是產生非常大爭議.
    還以上讀者回覆所言.消費者根本分不清所謂”鑑賞期”與適用期有何不一樣.在大部分消費者觀念上2者是一樣的.

  • 如是規格化的商品,爭議比較少,最常遇到的退貨問題應該是圖片與實際商品落差太大所產生的糾紛,尤其是服裝鞋飾的類別,常見圖片拍的如精品,甚至直接拿雜誌圖片來冒充,實際商品則是廉價大陸成衣、仿貨…這時不給退,真的會令人氣死,尤其拍賣上賣家眾多,所以退貨機制還是應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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