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不是這樣用滴

今天友人提到他們在拍賣用了”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 這個行銷用語,結果某位賣家跳出來說:

這是我們的註冊商標,不換下來就要告你們


好吧~按照這個邏輯,以後公開說「”老師”您辛苦了!」,也得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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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呀…包老爺…出版傳記的出版商可要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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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天母的房地產可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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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一張令資訊業相關產業聞之色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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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成為食神,字字都可以申請商標。
(至於在法律上有沒有效,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資料來源:
http://203.69.69.28/TIPO_DR/BasicIPO.html

延伸閱讀:
商標名詞解釋 (PDF 格式)
律師:通常用語不能當商標 既有行為受保護
創業圓夢網-智慧財產及商標

要注意的是,就算是通過了初步的審核,也不代表你已經擁有商標所有權,因為還需要經過3個月的公告,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才算闖關成功。

5 comments On 文字商標,不是這樣用滴

  • 難怪外國的企業喜歡使用字典上面沒有的字
    作為商標。
    google,ebay,facebook,yahoo,microsoft
    好處之一是搜索引擎找出來的網站較準確。
    使用菜市場名字比較沒特色吧,我覺得。

  • 發文的大大似乎是不懂得商標法才會發佈這樣的文章。商標的型式很多種,當然包含文字商標。而註冊商標是有分類別的,不是只要是註冊商標就可以對使用於任何產品之商標提出侵權,除非是著名商標(保護範圍較大)。
    就「天母」而言,係註冊於汽水的商品上,所以只要不是使用在汽水類的商品就無侵權之疑慮。
    至於「老師」並非單純的文字而係設計圖,所以除非使用跟該圖示完全相同的設計於該圖示之註冊類別上外,是不會有侵權的問題的。
    而關於題述的「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經檢索智慧財產局之商標檢索系統,係由衣模公司註冊「小氣拜金女」於網路購物等類別,而使用「小氣拜金女購物首選」是否有侵權,其實是有疑義的,據個人過去的處理經驗,若該字樣僅是行銷標語且未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明顯可資區別時,即無侵權疑慮。照大大的說法,應為商標侵權的問題。應原商標所有權人過度擴張其商標使用權所致。

  • 這也粉難說
    在美國的思科過去有註冊iPhone
    後來頻果電腦也去註冊iPhone
    結果思科去告頻果侵權
    頻果辯稱iPhone使用的是手機,而思科用在網路
    如同這位大大所說的情況,
    最後是頻果賠錢 和解收場

  • 請問ㄧ下:這裡是工作室的版ㄇ@@我是ㄍ學生

    我有個突發奇想!想問你們是能幫我完成或…給我一點建議
    能完成這件作品..對不是學設計的我來說..比誰都有意義..而且我覺得也許能成為商機!謝謝你們

  • 著名商標的問題比起一般的商標要複雜的多,思科的iPhone在相關消費者達到著名的程度,APPLE去註冊於不同類別雖就商標的基本原則應準予註冊,但此卻涉及著名商標的問題,APPLE的IPHONE有可能造成原著名商標的減損。故思科才提起訴訟,而美國訴訟結果往往賠償鉅大,故APPLE可能是自知不能勝訴,因而以和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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