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Source 軟體採 Creative Commons 授權的可行性
今天中午趁著看電影前的空檔正好晃到 Mark 的 pLog Fourm 有篇在討論pLog 文件授權方式的文章。
裡面的討論我覺的並沒有什麼意義,pLog 程式本身採 GPL 授權,Mark 想把文件部份採 CC 授權並無任何不妥,甚至我也覺的 pLog 文件本身就應該採 CC 的非商業授權。總不能隨便讓人拿寫好的 pLog 文件去出書吧,那真的就太過份了。
有鑑於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不重視,又希望能兼顧到軟體自由的發展,所以我也比較偏好於「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的授權方式。
Opensource 的軟體為什麼不採用 GNU GPL ? 連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的宣傳手冊也建議程式類採用 GNU 或是其它 OpenSource Licnese。
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台灣會主動響應 GPL 軟體的族群畢竟是少數,拿 GPL 軟體來「惡意」圖利的卻佔絕大多數。在我之前「台灣-可悲的開放原始碼環境」一文中也大概提到,我心目中理想的狀況是希望大家能免費使用到好用的軟體,而不是被黑心商人拿來圖利再轉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
我的廣告信匣裡面不知道出現了多少次販賣 OSCommerce 光碟的廣告信,一片光碟索價1000元上下不等,卻還要 KMD 網站來支援那些不會安裝的使用者?
很多人對Yahoo! 奇摩不能販賣 OpenSource 光碟感到錯愕,但我個人是抱持雙手贊成的立場。你能像有人在網拍上買了 pLog 光碟,裝不起來又還跑去 pLog forum 去問一些小白問題,最後才知道自己買了到處都能下載到的軟體嗎?
這樣不但浪費網路上熱心網友的資源,對花錢購買消費者更是不公平的一件事。
明明可以輕易下載的到,卻被不肖人士任意製成光碟來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這樣既不構成詐欺條件,對於花錢購買的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笨而已。
雖然 CC 授權的條款對於軟體設計部份並不如 OpenSource Licnese 那麼完備,但是 CC 授權能在「自由」與「商業」中為創作者及使用者找到一個平衡點,尤其是PHP這類直譯式的語言也較無編譯及執行檔的問題,這也是我認為這類程式若要防止不當商業行為而採用 CC 授權較為合適的原因。
當然我個人也期待台灣未來 OpenSource 的環境能更加的自由,並對所有為 Opensource 努力的人們致上最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