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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 2005
OpenSource 軟體採 Creative Commons 授權的可行性

今天中午趁著看電影前的空檔正好晃到 Mark 的 pLog Fourm 有篇在討論pLog 文件授權方式的文章。

裡面的討論我覺的並沒有什麼意義,pLog 程式本身採 GPL 授權,Mark 想把文件部份採 CC 授權並無任何不妥,甚至我也覺的 pLog 文件本身就應該採 CC 的非商業授權。總不能隨便讓人拿寫好的 pLog 文件去出書吧,那真的就太過份了。

有鑑於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不重視,又希望能兼顧到軟體自由的發展,所以我也比較偏好於「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的授權方式。

Opensource 的軟體為什麼不採用 GNU GPL ? 連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宣傳手冊也建議程式類採用 GNU 或是其它 OpenSource Licnese

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台灣會主動響應 GPL 軟體的族群畢竟是少數,拿 GPL 軟體來「惡意」圖利的卻佔絕大多數。在我之前「台灣-可悲的開放原始碼環境」一文中也大概提到,我心目中理想的狀況是希望大家能免費使用到好用的軟體,而不是被黑心商人拿來圖利再轉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

我的廣告信匣裡面不知道出現了多少次販賣 OSCommerce 光碟的廣告信,一片光碟索價1000元上下不等,卻還要 KMD 網站來支援那些不會安裝的使用者?

很多人對Yahoo! 奇摩不能販賣 OpenSource 光碟感到錯愕,但我個人是抱持雙手贊成的立場。你能像有人在網拍上買了 pLog 光碟,裝不起來又還跑去 pLog forum 去問一些小白問題,最後才知道自己買了到處都能下載到的軟體嗎?

這樣不但浪費網路上熱心網友的資源,對花錢購買消費者更是不公平的一件事。

明明可以輕易下載的到,卻被不肖人士任意製成光碟來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這樣既不構成詐欺條件,對於花錢購買的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笨而已。


雖然 CC 授權的條款對於軟體設計部份並不如 OpenSource Licnese 那麼完備,但是 CC 授權能在「自由」與「商業」中為創作者及使用者找到一個平衡點,尤其是PHP這類直譯式的語言也較無編譯及執行檔的問題,這也是我認為這類程式若要防止不當商業行為而採用 CC 授權較為合適的原因。

當然我個人也期待台灣未來 OpenSource 的環境能更加的自由,並對所有為 Opensource 努力的人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由 Neo 發表於 May 15, 2005 03:41 AM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Neo:

程式採用 CC 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是取決於你的程式原來的授權。假設這程式是你原創,那麼你要採用 CC 授權就沒有問題。

可是假設這是你改自某個自由軟體,那麼假設他也已經採用 GPL license, 那你就很難改用其他授權。因為GPL裡面明訂你不可以再做任何『違反』原 GPL 的 sub license。這就是困難的地方。

另外,假設你開發的是某GPL軟體的外掛程式,基本上只要你沒改到主原始程式,對外掛程式本身,你是可以作 sub license 的。如果你有修改到主程式的原始程式,那麼你必須要把那部分是出才行。(可是這邊爭議比較多)

所以用 CC 作為程式授權,當然可行,但是有『但書』。

Mark


Mark 發表於 May 19, 2005 09:03 PM

謝謝 Mark 的補充。

對 CC 授權跟 GPL 使用上的差異講的很清楚。我也會多注意的!^_^


Neo 發表於 May 20, 2005 01:26 AM

neo你好,拜讀你的blog已久,今天鼓起勇氣在你這裡發表迴響。

關於你文中的『明明可以輕易下載的到,卻被不肖人士任意製成光碟來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這樣既不構成詐欺條件,對於花錢購買的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笨而已。』我覺得你搞錯GPL的授權辦法了,GPL並沒有限制不能作商業的銷售,反而是鼓勵之(書店裡滿天飛的Mandriva/Feodura/SUSE 等linux光碟不就為一例?它們都是不肖廠商嗎?)。所以說燒製成光碟來販賣本來就合乎GPL授權(但消費者要索取原碼時,銷售者必須遵循GPL規定)。至於賣高賣低,Stallman自己說過是作生意的人自己隨意,因為燒光碟、寫介紹文件、包裝(例如說附上Tux布娃娃)、散佈甚至提供進一步的服務,這都是可以索取必要的費用。至於定價過高過低,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市場會自然去淘汰不好的廠商。


魔法設計師 發表於 October 11, 2005 05:57 PM

魔法設計師:

很高興能看到你浮出水面啦!^^

這篇文章的由來是這樣的
1.因為 GPL 的授權可以做商業用途
2.開始產生無恥的商人行為
(放在書裡算不算商業行為見人見智,但是至少沒像外面 OSC 一片賣到一千多,東西賣出去人就跑了)
3.開始尋求既可以開放原始碼,又能限制無恥商業用途的方式。
4.探討 CC 授權在 Opensource 上的可行性。

目前 CC 授權已經陸續有人使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了,也希望能透過 CC 授權來扼止濫用 GPL 商業行為的歪風。


Neo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5 12:14 AM

其實根據GPL制定銷售的價格也是free的,至於有惡德商人賣高,又不負責,這就不是gpl不gpl的問題,這是作生意的根本商業道德的問題了。好比同樣的cpu等級有人notebook賣70000,有人確只賣30000不到。你說賣70000的坑人嗎?可是搞不好70000的notebook被休旅車碾過被火烤過都還可以用多個50000元的價值就在於堅固耐用,20000的不過不小心摔到地上硬碟就說881了。定價本身不管定多高多低,有人願賣有人願買,各取所需這樣有什麼不對呢?你覺得無恥,我覺得是你自由心證看不過去,就好比我如果說麥當勞是無恥的美帝飲食文化侵略,也不是人人認同的。我到覺得你看不慣的話,可以從教育消費者著手,例如說賣個Neo牌的OSC,一片100塊,盒裝精美,說明書清晰易讀,售後服務完整,當然也按規定釋放原始碼,產生良好的市場循環,讓惡德商人黯然退出市場,這不是很好嗎?


魔法設計師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5 05:02 PM

我想討論到這邊有點離題了,本篇是主題是討論 CC 授權能否應用在 OpenSource 軟體上面,至於GPL 被濫用的問題,就如同你所說,那是惡德商人的問題,不是GPL的問題,但是 GPL 也給了惡德商人這個機會不是嗎?

GPL 過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遲遲未推出新版的授權條款,而軟體開發者也有自由可以選用自己喜歡的授權方式,畢竟我的角色是軟體開發者,不是賣光碟的人,GPL 如果到最後演變成商業大戰,那實在更應該有修正的必要。


Neo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5 06:37 PM

說的也是對於開發web軟體的作者來說多少都要給與適當的回饋
要不然真的沒稿頭了^^


moshton 發表於 January 12, 2006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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